调查咨询热线:

150-2300-6388
当前位置: 主页 > 调查案例
调查案例diaocha case

联系热线

150-2300-6388

地 址:重庆江北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案例】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是哪些?

发布时间:02-25人气:

婚姻法以列举形式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四种主要情形: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上海婚外情调查取证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主要针对因胁迫结婚的情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属违法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保护的限度不同。

4.jpg


可撤销婚姻,其权利的行使有时间上的限制(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更强调行为主体自主决定婚姻状态的权利意识和自愿选择能力。

相比较而言,无效婚姻主要针对不符合婚姻法原则和结婚条上海外遇调查取证件的情形,其权利的行使无时间上的限制,既赋予行为主体自主决定婚姻状态的权利,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其权利的行使予以支持。  

7.jpg


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上海市婚外情调查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jpg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资料选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申明: 文章及图片均选自网络,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小编观点,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请在合法的基础上维护自身权益!